近日,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对段某龙等10人涉黑恶势力犯罪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作为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的督办案件,同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持基层政权的典型案件。
案件回顾
作为督办案件,南票法院高度重视,即刻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判团队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面对疫情的不利影响,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密切同公安局、检察院、看守所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相配合的安全保卫格局。为庭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前期基础。
经一审查明,段某龙早年即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于年至年间,通过网罗刘某明(在逃)等十余名两劳释解、社会闲散人员以强买强卖、殴打他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方式垄断当地海鲜市场及地方高速及高铁施工石料供应权,形成了以段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段某龙于至年间通过蒙骗选民、拉票贿选、隐瞒违法犯罪前科事实,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当选绥中县人大代表。
快审快判、打准打实
历经40余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认真研判、分析案情、逐一评析辩护人意见、考虑控辩双方意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至王家村调查取证,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组织与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进行会商。
段某龙等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全面操纵、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百姓,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段某龙及同案的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
打财断血,除恶务尽
段某龙犯罪组织通过多年违法犯罪聚敛财富,拥有多套房产及土地,购买百余万元的保险,并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手表、手机等福利;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南票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充分适用财产刑,对首要分子段某龙及积极参加者均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一般成员并处相应罚金;责令被告人段某龙人退赔王家村村民委员会人民币24万余元;同时对已查封、冻结、扣押的价值达千万余元产权清晰的涉案财产,判决依法予以没收,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所得,依法继续追缴,有力摧毁了该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南票法院于同日对张某朋等四人涉恶势力集团案亦进行当庭宣判,该案于立案至审判用时仅18日。
上述涉黑恶案件的集中宣判,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南票法院始终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与决心。南票法院将紧紧围绕“六清行动”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云上法庭”、“视频连线”等信息化作用,顺利审结年受理的3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至此南票法院已审结5个涉恶势力团伙犯罪、1个涉恶势力集团犯罪,1个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计审结涉黑恶案件14件44人。
来源南票区法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