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8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5号)文件精神,涉及葫芦岛市整改方案清单第八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现对整改结果进行公示:一、基本情况
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为此,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整改方案明确,立即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年6月,辽宁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称,绥中县已暂停规划执行,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规围填海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然而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抽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并未停止建设,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至8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为此,年9月,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中第八十八项问题公开通报了葫芦岛市及绥中县督察整改整改情况弄虚作假、上报情况严重失实等问题。绥中县人民政府随即对此立即做出整改。二、整改目标
根据省“回头看”整改方案清单第八十八项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见到成效。2.深刻吸取教训,在全县各级干部中进一步强化“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杜绝阳奉阴违行为,坚决做到知行合一。3.年10月,绥中县东戴河新区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规建筑已拆除完毕,场地已平整清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保持整改成果,开展围填海问题排查,坚决停止沿海一切违法新建行为,建立检查督察机制,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发生。四、整改完成情况(一)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全县各级干部中进一步强化“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立了“绥中县落实东戴河佳兆业等3家企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绥中县委常委包保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绥委〔]68号)、和《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绥政发〔〕36号),针对整改目标确定了整改措施、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坚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此项问题整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收到成效。
(二)认真组织整改。根据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第88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拆除违规建筑。年10月,绥中县东戴河新区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规建筑已拆除完毕,场地进行平整清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绥中县人民政府于年7月下发了《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39.6公顷区域规划项目停止建设,并暂停39.6公顷区域海洋、国土、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执行。
(三)开展督查巡查。按照《中共绥中县委常委包保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绥委〔]68号)、《绥中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绥委办发〔〕36号),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确保了件件有交待,坚决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停止沿海一切违法新建行为,按照要求,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建立了检查督察机制,由绥中县新区自然资源局、绥中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了围填海问题排查,坚决停止沿海一切违法新建行为,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再次发生。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年5月14日至年5月20日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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