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废品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新区有关部门,各农场:
经绥中县第16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绥中县废品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绥中县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中县废品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各废品收购站经营管理秩序,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规范废品回收经营行为,彻底扭转废品回收行业无序经营及脏、乱、差局面,净化城乡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各废品收购站,特别是全县国、省、县干道两侧违规违法经营废品收购站开展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布局不合理、违章搭建、污染物乱排乱放、废品乱堆乱倒、二次污染等问题,彻底取缔无照经营、污染严重的废品收购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实现由突击式、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长效性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全县废品收购站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整顿持照经营废品收购站
1.摸底排查并明确废品收购站是否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是否整洁,有无违法占用土地、乱搭乱建、非法进行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现象,是否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并建立台账。
2.对位于城区重要出入口、居民集聚区、国省县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和社会治安的持照经营户,要予以取缔或变更经营场所;能够变更经营场所的依法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3.打击废品收购站擅自收集废电瓶(HW49)等危险废物及回收赃物或嫌疑物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回收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
4.打击废品收购站擅自收集废机油滤芯、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油漆桶(HW49)等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不得回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的物件。
5.场地内回收的废旧物资分类堆放,保持通道畅通,按照环保要求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场地外设立隔离设施,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清除堆放的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品。
(二)彻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废品收购站
1.对位于城区重要出入口、居民集聚区、国省县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和社会治安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
2.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并确保取缔后,场地内地面整洁,无遗留物和违章建筑等。
四、工作标准
(一)对符合要求的,有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点),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不在主城区或乡(镇)区以内,无安全隐患的予以保留。需整改的标准为:
1.围墙必须是2.2米以上高度的彩钢板或砖混结构院墙,围墙上需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院内堆放的废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2.大门不能通透、牌匾规范、门面整洁、院内场地平整;
3.生活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摆放有序,封闭仓储;
4.生产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摆放有序,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5.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摆放有序;
6.办公区、仓储区环境清洁、卫生达标;
7.安全防火制度、收购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
8.建立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台账。
(二)对于彻底取缔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需整改的标准为:
1.原场地内无垃圾、遗留物和违章建筑等,恢复原貌。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排阶段(年5月6日-12日)。各相关乡镇(农场)、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县各废品收购站(点)进行逐个排查登记,建立台账,掌握全面资料。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年5月13日-5月20日)。各相关乡镇(农场)、部门联合执法,对现有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废品收购站强行取缔。同时,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打击废品收购站点收赃等违法行为,制止和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为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三)整改提高阶段(年5月21日-5月31日)。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管措施,落实整治要求,全面加以整改;制定可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废品收购站的常态化规范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绥中县废品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负责废品收购站整治的日常综合协调督导工作。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县和新区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整治工作。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作为乡镇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起整治责任,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全力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应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标准落实到位。
(二)坚持标准,精心实施。各乡镇(农场)、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标准和任务,坚持“有证规范经营,无证坚决取缔”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落实。对已明确的任务分工,不得相互扯皮推诿、延误整治进度,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三)严格执法,确保效果。各部门在整治推进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置。要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同时,加大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并把有关整治进度及对工作不力、未按进度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和督促,逐级抓好落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农场)、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环境法治意识,督促经营者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存在环境和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点),加大整治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附件:1.绥中县废品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清单
附件1
绥中县废品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彩学县长、东戴河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铸东戴河新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段然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洪波副县长
康庆国副县长
孙连凤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辉公安局局长
成员:张强县政府办主任
李方起交通运输局局长
管东市场监督局局长
黄宝海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玉常自然资源局局长
闫伶商务局局长
行政执法局局长
杜奎生新区环保局局长
王利国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强路政大队大队长
程立鹏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王珺新区执法局副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大台山、前所果树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附件2
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清单
1.各乡镇(农场):负责废品收购站点清查统计,确保不漏一户,将相关收购站点位情况移交市场局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及时清理整顿农村废品收购站。
2.市场局:负责核验废品收购站有无营业执照;查处取缔不符合整治标准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废品收购站;依法能够变更经营场所的地址办理变更手续。
3.公安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废品收购站;依法查处打击废品收购站点回收赃物或嫌疑物品等违法行为;制止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为执法部门执法行动提供安全保障。
4.县及新区执法局:负责对位于县和东戴河建成区重要出入口、居民集聚区等区域影响市容市貌和社会治安的持照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
5.县及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点)违法占地等行为予以查处。
6.县及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打击废品收购站擅自收集废电瓶(HW49)、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桶、废油漆桶(HW49)等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违法行为;对废品收购站回收过程中是否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进行评估监测,并依法处置。
7.商务局:负责制定可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8.交通局:配合各乡镇政府及部门清理取缔县道两侧违规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及控制区的废品收购站点。
9.路政大队:配合各乡镇政府及部门清理整顿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违规违法侵占公路用地及控制区的废品收购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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