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规划区内修车、洗车、汽贸、
二手车及汽车租赁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经营业者:为加强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修车、洗车、汽贸、二手车及汽车租赁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管理,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改善我县城市形象,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葫芦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乡环境治理和城区出入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内容要求,我局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修车、洗车、汽贸、二手车及汽车租赁等行业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整治内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东起六股河桥,西至太空加油站,北起胡家气站,南至桃花立交桥等县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三、整治时间:年5月7日至年9月1日。三、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内所有修车、洗车、汽贸、二手车及汽车租赁商户,须着眼城市发展大局,自觉遵守并执行“门前五包”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超出经营场地的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请整治范围内所有修车、洗车、汽贸、二手车及汽车租赁商户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先行整改,杜绝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的存在,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我局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并处以严厉的行政处罚。绥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5月7日
编辑:林欢,校对:张月,主编:白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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