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5月7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司法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实地了解史某某的生活现状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帮扶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史某某系我院年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案发后因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一直未得到经济赔偿,其借债15万余元治疗伤病。史某某因该案导致重伤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无固定工作,儿子患有抑郁症,同时需要赡养90岁的老父亲,无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我院案件承办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实地走访、材料审核,最终为史某某申请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在与史某某家人交谈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因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赔偿款始终没有执行到位,史某某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状况一直未有改善。承办人立即与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积极帮助史某某争取两次临时性社会救助,后续还将再次帮助申请办理低保,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通过回访反馈,司法救助金实现了专款专用,有效缓解了史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温暖、司法温情。我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回访制度机制,加强对被救助人的跟踪回访,巩固司法救助成果,联动社会救助力量,着力解决群众的难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林欢,校对:张月,主编:白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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