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强制迁坟通告
根据绥中县人民政府年2月9日、3月26日、4月4日通告要求,为满足区域规划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建设征地规划范围内坟墓均超过规定迁出期限,现将有关强制迁坟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1、绥中县物流园区东侧北外环与新兴街连接工程及两侧;
2、绥中县城郊乡肖家村、西关村羊乃山处,沙岭杨路南侧(教育园区)范围内;
3、东起建都首府一期西至沙岭杨路、北起肖家新村新开路南至征地界线64,平方米范围内。
二、迁坟时限
上述范围内的坟墓,请务于年4月8日前迁出完毕。逾期未迁者,将依据《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强制迁出。
特此通告。
绥中县人民政府
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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