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涉疫行程被判4年货车司机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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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三年,涉疫获刑并非罕事。

数月前,来自辽宁绥中的两位货车司机韩东与贺宏国,因未报备疫区行程、造成绥中县范围内大量人员被感染,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接下来类似的相关刑事案件将如何办理?对此前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人来说,命运又是否会发生转变?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差不多同一时间,韩东与贺宏国向当地法院递交再审申请。1月16日,韩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感觉一审判决有点重,希望改判缓刑。(注:一审判决后,韩东与贺宏国并未上诉,但也没有立即服刑,而是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根据韩东的描述,他依然有着一定的自由,可以离开住所,但不能“走太远”,要“能随时联系上”,也无法像以前一样跑车拉货。)同一天,记者从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教育培训科获悉,该案件正在绥中县法院审查当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撰文表示,如果两位司机(在一审后)提起上诉且二审还未审理终结,那么根据《通知》,两位货车司机就应该被立即释放。不过,“既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通知》的出罪规定就和他们就没有关系,他们依然要在监狱服刑。命运给他们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

对此,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文年也向记者表示,《通知》主要针对正在办理中的涉疫刑事案件,“那些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再去改判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实际刑罚执行期间,是否能够在减刑、假释方面更加人性化。”

从疫区返回17天后确诊

大货车司机未报备行程被判刑4年

将时针拨回一年以前。年春节前夕,韩东与贺宏国如往常一般跑车拉货。二人既是同乡,也是亲戚,疫情暴发后开始一起跑车。这一次是他们年前跑的最后一趟。

货车司机职业特殊,长途跋涉之下一般要周转多地。年1月22日,韩东与贺宏国拉着一车包心菜从辽宁省绥中县出发,先后途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和辽宁省锦州市,于1月25日中午回到绥中。

当时,外地返乡人员需要提前报备。年1月24日晚,在返回辽宁地界后,二人商量行程怎么报,贺宏国说“咱们最后从锦州回绥中就报锦州就得了”。当晚,韩东和贺宏国分别报备了自己从锦州返绥的行程,其余行程并未报备。事后,贺宏国供述称,“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和规定,我不清楚我应不应该报备绥芬河、东宁市的行程轨迹。”

然而没过几天,绥芬河市出现疫情。韩东首先看到了这一消息,并转告了贺宏国,让他跟自己一块儿去做核酸。贺宏国认为,他们同车,做一个人的核酸就行了。此时,二人依然没有上报自己近期去过绥芬河的行程,也没有进行居家隔离。“和正常过年一样走亲访友、参与家庭、朋友之间的聚会。”贺宏国在供述中表示。

直至年2月8日,绥中县发现首例新冠病毒感染者。感染者名为王立帅,是韩东妻子马素红的姑姑的儿子。在此之前,2月2日,韩东和妻子马素红曾前往王立帅家吃饭;当天,韩东因医院做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随后在2月10日,韩东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

疫情开始蔓延。据判决书,本轮疫情绥中县累计报告感染人,隔离人,全县陆续划定34个风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绥中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年2月15日,绥中县纪检委在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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