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冠疫情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怎样才能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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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此前,官媒曾经发布:

经国务院批准,自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解除防控措施,不再按照传染病管理,以下行为将不再构成犯罪。

………………

所有的因为传染该疾病尚在诉讼中的案件,所有案件应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

从即日起,涉及传播疫情被公安机关刑拘的,应撤案并立即释放;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处理;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检察院撤诉或者判决无罪;二审案件,判决无罪;判决已经生效的,不再改判。

涉及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生效的,立即撤销。

也就是说,同样是与新冠疫情有关的刑事案件,如果有关部门勤快一点,案件办得快一点,判决在1月8日之前已经生效的,对不起您还得继续坐牢;如果有关部门没那么勤快,1月8日之前判决尚未生效,那么您就走运了,可以获得无罪释放。

一般的刑事案件嫌疑人,都希望案件办得越快越好。哪怕被判有罪去监狱,也比在看守所好得多,因为监狱里的吃住生活条件要比看守所好得多。

不过,像这类涉及疫情的案件,想方设法拖得时间长一点才是明智的做法。拖过今年1月8日,就可以获得无罪释放了。去年10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一名大货车司机因为未按规定报告行程导致绥中县疫情爆发,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名司机未提出上诉,因此失去了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所以本鼠建议,遇上这种案子,能拖时间就尽量拖,能走的法律程序都给它走完,该上诉就上诉,千万不要接受什么认罪认罚简易程序。

附: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一览表:

有人说案件能拖多长时间是办案单位决定的,不是当事人能决定的啊。本鼠请大家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这年头大家好像都有点精神不正常,焦虑抑郁什么的非常常见。普通的焦虑症抑郁症可能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但是躁狂抑郁症就属于重性精神病了,跟精神分裂症同一个等级的,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妨都鉴定一下。说不定鉴定着鉴定着,1月8号到了,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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