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7时许,葫芦岛市连山公安分局接到居民报警称:连山区渤海街的一处平房内发现了一具尸体,经查,死者金某,男,43岁,绥中县人,遇害前在葫芦岛市从事体力劳动。
案发屋内的墙壁上满是血迹,地上有很多啤酒瓶的碎玻璃且瓶子上也沾满血迹。死者的尸体被棉被包裹着,屋内衣柜有被翻过的痕迹,还有一套带有血迹的衣物。
经法医检查,发现死者的头部有明显钝器伤,且脖颈处和脸上也有伤口。初步判断,凶器是地上沾满血的啤酒瓶子,墙壁上的血迹是凶手划伤死者颈动脉后喷溅而成的。通过现场的迹象判断,死者与凶手应该认识,有可能是同事或工友。
据死者的一个工友反映:“4月29日晚上,我接到过金某打来的电话。他说,王某来到了他的住处找他借钱。”那么,王某是谁呢?侦查员发现,王某与金某同样是工友,而王某在案发后却不知所踪,他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员马上对王某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王某在兴城。
4月30日15时许,案发8小时后,侦查员锁定了王某的具体地址,随即赶赴现场将王某带回。经讯问,王某承认了杀害金某的事实。王某供述,他与金某有些矛盾,当天晚上,他来到了金某的住处借钱,借钱之后离开了。可是离开没多久,王某再次返回。当时金某的门没有锁,王某进去之后,就用屋里的啤酒瓶行凶。当时王某的衣服上有很多血迹,王某将自己的衣服脱了下来,换上了金某的衣服后离开了。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的相关查证工作仍在进行。
文章来源:葫芦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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