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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做好做大

特色文章抓好夜经济落实方案》的通知

绥政发〔〕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果树农场:

  《绥中县做好做大特色文章抓好夜经济落实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中县人民政府

年4月24日

绥中县做好做大特色文章抓好夜经济落实方案

  为推动我县“夜经济”快速发展,扩大夜间经济规模,丰富夜间服务项目,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夜晚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发展城市夜经济,要坚持“点、线、面”结合,同步推进,搭建集购物、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等夜经济平台。坚持规划引领,把夜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项目带动,培育夜经济发展载体;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夜经济保障体系;坚持协调联动,建立夜经济工作促进机制;保障发展夜经济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丰富我县居民夜生活、发展“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我县将结合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层次的不同特点,按照布局合理、特色突出、风格各异原则,提升2条夜消费特色街区夜市(金丝路、中央国际城)、打造2个商业圈(居然之家、南外环建都首府)、培育2条美食街(塔山路美食街、步行街)、完善3家休闲主题公园(县公园小区、市政、滨海公园)。 

  三、主要措施

  发挥绥中县生态旅游、避暑休闲等优势,结合商贸流通业夜间消费特点,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活动,引领绥中夜生活新体验。以特色商业街区、夜市及商贸骨干企业为支撑,引导全县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举办商品美食展示、开展消夏活动等,激发消费热情,拉动夏日夜间消费。

  (一)发展休闲美食特色街区

  以特色烧烤、塔山路美食为重点,打造休闲美食街区,每天至少保证20家以上的餐饮店及小吃摊正常营业,营业时间从晚上7点到12点。按照不影响城市容貌、不影响交通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设施的原则,制定专门管理措施,做到撤摊街清,保证经营秩序和城内环境卫生。(责任部门:市场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

  (二)开展延时营业消费活动,扩大夜晚商品销售

  鼓励绥中宏远商厦、世纪华联、中旺百货、佳源超市等大型企业在店庆、节假日期间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凌晨。抓住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和圣诞、元宵节等节日商机,举办晚间促销活动,加大夜晚打折让利力度,吸引和方便居民夜晚购物需求,让消费者感受夜晚市场的繁荣和生活的美好。提倡举办旺季夜市、啤酒节等活动,以节促市,进一步提升夜晚消费水平。(责任部门:商务局、市场局、住建局)

  (三)发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

  组织健身俱乐部制订促销方案、打折计划,每周推出一天在晚间固定时段进行“体育健身免费练”活动。游泳馆、儿童乐园等场所延时开放至22∶30,同时增开场所夜景照明,方便群众锻炼。完善公园小区、政协广场、体育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配备健身器材,方便群众夜间休闲健身的同时不定时举办毽球、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健美操等全民健身比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夜晚体育活动场所。(责任部门:文旅局、住建局)

  (四)提升夜晚旅游水平

  推出旺季夜晚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游精品线路,发挥我县沿海城市的优势,开发夜晚游览项目。以二河口海滨浴场、天龙寺、电厂海滨、碣石旅游度假村、止锚湾、滨海经济开发区、山海同湾等旅游地为重点,全面发展城镇特色,二人转演出、烟花大会、海边KTV等娱乐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夜晚旅游活力,吸引省内外消费者参观游览,带动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业发展,打造我县“夜经济”旅游品牌。(责任部门:文旅局、市场局)

  (五)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

  倡导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等文化馆延时开放,开展电影下乡活动,增加群众文化体育休闲场所。在城市公共文化活动广场和社区广场举办广场舞、扭秧歌、唱红歌等多种形式的演出活动,组织专业艺术家和社会文化志愿者参加文化广场和社区广场活动,推出演出团体在公共活动广场开展演出活动,引领广场文化活动的开展。同时增加剧场的演出场次,满足百姓需求。以歌厅一条街为重点,鼓励休闲娱乐公共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责任部门:文旅局、住建局)

  (六)扩大夜经济参与范围

  组织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延时服务,将营业时间延长到22:30或适当延长,并鼓励企业在夜间21:00以后开展形式多样的酬宾促销活动,以增强夜经济的吸引力。

  鼓励洗浴、酒吧、歌厅、茶馆、咖啡馆、文化体育场馆等企业参与夜经济活动,引导其规范经营、行业自律,逐步改变我县夜经济以购物为主的局面,打造夜间购物、餐饮、娱乐、旅游、健身、文化等全方位发展的格局。积极推进大型洗浴企业立足现有灯光设计、服务形式、大众演艺等方面优势,进一步增加旅游、文化等元素,打造高品质、综合性、规范化的夜经济发展品牌。(责任部门:商务局、市场局、公安局)

  (七)延长公交运营时间,保障夜间出行

公交公司要根据县区开展夜经济的重点区域,调整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县区具备一定客流的主要公交线路运营时间要比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延长30分钟,并根据客流情况调整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责任部门:交通局、公安局) 

(八)加强“夜经济“治安和卫生工作

公安部门对夜消费的主要场所要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备并加强巡警警力,强化消防安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治安秩序。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果品箱等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增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责任部门:公安局、住建局)

  (九)推进亮化工程,打造美景

  住建、城管部门要根据发展夜经济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亮化工程投入,优化夜景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对夜经济实施街区及其周边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亮化工程和企业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重点项目并享受优惠政策。(责任部门: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

  (十)落实支持政策

  市场、税务、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围绕“夜经济”发展继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包保责任制。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对符合夜经济商圈、街区建设的商业主体,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对企业开展延时服务,举办夜间促销活动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市场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商务、财政、税务、文旅、住建、交通、市场、公安、环保、城管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夜间经济的组织协调,夜间经济的培育发展、宣传引导、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统筹联动,担当作为,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夜经济”发展强大合力,避免各自为战、互相推诿扯皮。

  (三)强化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推介特色街区和特色企业,营造夜间消费良好的舆论氛围。参加活动企业要悬挂统一的活动标识。有关镇街区要加大特色街区、夜市的宣传力度,在主要地段和适当位置树立醒目标识,提高知名度。

 (此件公开发布)

(注: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通知、公告、通报、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具有公文性质,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可以转载、援引和评价,不需要征得发布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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