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发〔〕4号
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年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绥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绥中县人民政府
年3月5日
绥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18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的改革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路径,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1.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以推动建设项目科学生成、快速实施、提早开工为目标,形成一整套适应我县特点的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使“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成为我县的鲜明标签和亮丽名片。
1.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如下: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共80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9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2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25个工作日)。
(2)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工程(备案类)共80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9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2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25个工作日)。
(3)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工程(划拨用地项目)共80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9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2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25个工作日)。
(4)社会投资工业类共70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2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9个工作日)。
(5)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共35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4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19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2个工作日)。
(6)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类共66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6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21个工作日)。
(7)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类共80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9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3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21个工作日)。属国家、省级、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明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工程(备案类)、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工程(划拨用地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单位为县发展改革局,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单位为县住建局。改造类分三个阶段,分别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政府投资公路类项目和政府投资水利类项目四个阶段的牵头单位分别由水利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2.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3.建成并进一步完善我县审批和管理体系。
4.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实现对接。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确认保留的各类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对申报要件涉及取消调整事项的,同步调整事项申报要件。
参照市级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取消事项: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除了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以外,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3)参照市级做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取消建筑面积在㎡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取消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5)取消中标价备案。
(6)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7)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8)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后直接进入施工图审查环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2.承接审批权限。在承受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
3.合并审批事项。
(1)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或进行技术审查。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按专业分别出具审查报告,由该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整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图纸审查环节于一体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在权限范围内,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即可提出申请,待审图机构能够将防雷、人防、消防进行统一审查后,取消联合审图。
实行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由绥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设施单位,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实行“多测合一”。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由领导小组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多测合一”相关工作,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4)探索实行联合勘验新模式。
(5)探索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
(6)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尝试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
(7)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
(1)由领导小组组织,建立“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代办事项涵盖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并根据投资者(项目单位)需要,尝试延伸和扩大。
(2)强化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生成速度,提升建设条件生成质量。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依据规划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并纳入建设条件或项目用地指标中,且自然资源部门要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业主单位据此正式开展立项用地规划报批工作。在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后,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开展规划、土地、林地转用、征海等立项选址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3)建立咨询服务机制。各相关部门及公用事业部门建立咨询服务机制,建立专员对接服务制度,申办要件和审核要求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企业前期咨询。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和设计文件编制前,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咨询意见可作为后续审批依据,相关部门对咨询反馈内容负责。
5.探索调整审批时序。
(1)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3)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类型。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作为用地证明文件;属于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开发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不动产权证作为用地证明文件。
(4)将“地籍调查”、“节地评价”等事项纳入项目生成阶段。
(5)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项目八大类,审批四阶段整理归类各审批事项、核准事项、备案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审查事项、市政公用接入事项。以《绥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分行政许可、其他权利、服务事项等属性予以上报并公示。清单一经批准公示后,必须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窗口以外无审批”。(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政府投资项目取消建议书审批,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审批、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此基础上,可以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2.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3.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类由水利局牵头进行此项改革,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类由交通局牵头进行此项改革,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我县依据上级出台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依据和类别。我县参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了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基础设施类)、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工程(备案类)、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工程(划拨用地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类、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类等八大类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2.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不得混淆。由住建部门委托一家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审图机构进行相应审查。将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分散的技术审查环节整合为“联合审图”。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对技术审查开展业务指导,依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决定,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待审图机构能够将防雷、人防、消防进行统一审查后,取消联合审图。
2.建立“企业发起、在线协同、综合组织、并行推进、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工作流程。组织规划、土地、人防、消防、城建档案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部门,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九)推行区域评估
1.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实行区域项目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2.我县按照市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十一)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我县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探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加快建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连接住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建设领域部门平台,统一纳入审批、服务、监管、执法等业务,建成“一口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建设监管”的网上共享平台,建立建设领域统一管理执法体系。健全协同共享机制,推进全数据网上运行,实现审批信息统一推送、审定结果统一核准、申请资料网上验证。保障信息流通的及时性、可靠性,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明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要求。
市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县级端口开通后,积极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按照统一的空间坐标体系,以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主轴,以各类规划底图为基础,统筹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协调解决规划差异,消除空间矛盾,明确“三区”和“三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审批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式“单一窗口”全流程服务和咨询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由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人员分别对应组成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环节单一窗口;全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并联审批阶段。
代办窗口根据企业需要,可以提供无偿代办服务,集成辅导、咨询、收件、出件各项职能。代办员要全程主动协调服务,提前介入,提供指导,预先审查,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同时建立代办考核评价机制,引进企业主体评判和相关部门评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代办窗口运行积累经验后,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建立“项目管家”制度。(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八大类,由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明确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将同类信息和材料进行有效归并,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口式服务,实现“一次登记、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同步出件”。
项目单位根据“一份办事指南”,填报“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统一归档),前台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接件,填报统一的“业务派转单”,窗口负责人阅批业务派转单,涉及的阶段后台科室“接单”后随即内部并联运行。
第一阶段出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即“规划用地许可证”;第二阶段出件工程建设许可即“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阶段出件施工许可即“施工许可证”;第四阶段建设单位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申报材料,窗口统一接件,安排联合验收,出件“竣工验收备案书”。
各阶段受理的业务,不再出现和提出“互为前置”问题。非重大项目且未经县政府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审批事项不得进行“体外循环”。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各阶段配套制度、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营商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依职权制定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事项清单,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强化以土地全生命周期为依托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检查机制,探索“标准规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方式,实现由重前置审批到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项目审批阶段流转过程中,各窗口应定期上报业务办理情况。
2.营商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可随时抽检项目审批进程及完成情况,严格把控各阶段审批用时,确保审批流程不超时。
3.各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告知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依托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督。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制定具体规定,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3.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改革相关部门)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为确保公共市政服务接入快速、便捷,明确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2.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精简环节要件,限时办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督。(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局、配合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及其他改革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1.为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开展,成立绥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改革相关各部门组成。
为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县政府专设工程建设项目“一个窗口”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段然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庄巍、李洪波、赵建辉担任。
2.为保证工作的常态化运行,确保完成审批任务目标,县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一个窗口”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项目一个窗口审批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领导窗口全面工作,向县政府、县政府审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审批窗口工作指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营商局2名同志共同牵头,分别负责行政审批事务和管理事务。按审批四个阶段集中各部门审批人员和各类事务人员共39人,分别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6人,其中审批人员7人、窗口事务人员(含窗口工位6人,其它事务3人);县发展改革局2人;县环境保护局1人;县自然资源局6人;县应急管理局4人;县营商局1人);公共接入窗口9人(县供电公司1人,县自来水公司1人,市政排水1人,燃气公司1人,供热公司2人,通信公司3人)。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一个窗口审批人员选调和职能划转的要求。一是选调人员必须符合审批岗位要求(必须是业务骨干);二是必须授权到位;三是划转后,接受窗口统一领导,遵守窗口工作纪律。
审批工作小组和窗口运行经费(含日常联合验收中型车辆)、各类专项经费建议由财政统筹安排,由县住建局建帐列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要各负其责,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对接、一张蓝图统筹和“多规合一”平台建设以及项目储备、空间协调、联合审批平台建设,县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及时召开协调会,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抓本级带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评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实施评定,动态监管,建立定期通报、协调会议、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并通过协调会议机制统一部门意见,将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2.建立督办督查制度,由县营商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成监督推进小组,依据改革试点任务时间节点,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实施综合评定、动态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结果通报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3.按照上级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一个窗口”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督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改革工作是否受到重视,方案编写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2)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包括方案实施情况,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3)改革工作成效,包括审批时间目标完成情况群众企业满意度、改革创新经验等;
(4)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5)考评釆用评分法,制定考核评分表,满分为分,考评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评机构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重点调查群众和企业对改革工作的感受度和获得感,满意度情况纳入考评总分;
(7)考核相关部门将向县政府、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评结果;
(8)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改革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9)考评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既要公开方案、时间安排和部门分工,也要公开工作进度、评价办法和结果,让改革全过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群众感同身受,由市场主体来评判改革成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绥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绥政发〔〕4号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