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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整治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养老服务业市场,全面排查和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未经许可非法运营养老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葫民发〔〕56号)和《关于整治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的函》(葫民函〔〕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整治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为主要任务,以解决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方法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民办养老机构30家,床位数2,张。其中:消防达标的养老机构7家(床位数为张,入住率70%),未取得消防许可和备案并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23家(床位数1,张,入住率49%)。我县未取得消防许可和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安全隐患较大。为此,在整治工作中要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精准施策、区别处理的工作原则,在整治过程中凡能进行限期整改,并整改后符合消防和食品卫生要求的养老机构,由住建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许可和食品卫生许可,民政部门予以备案;凡在整改期限内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能取得消防和食品卫生部门许可的,依法予以关停。同时,将关停的养老机构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整治步骤
1.隐患排查。县消防部门或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县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县安监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用房等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各负责单位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列出安全隐患清单,为下步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时限:年10月18日--10月28日)。
2.下达整改通知书。县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等部门依据各自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年10月29日—11月9日)。
3.限期整改。各养老机构按照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等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内容逐项进行整改,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时限:年11月10日—年1月10日)。
4.检查验收。县民政局会同县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拿出各自结论性意见(时限:年1月11日—1月21日)。
5.清理整治。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福利机构,按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分别由消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等部门予以查封。(时限:年1月22日—1月31日)。
四、整治期限
整治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时限从年10月18日开始,至年1月31日结束。
五、组织领导
全县整治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和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绥中县整治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郭彩学县长
副组长:李洪波副县长
成员:刘连吉县民政局局长
杜振伦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少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滕东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夏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秦吉星县司法局局长
杨铁贤县信访局局长
王玉常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心欣塔山屯镇镇长
潘建东绥中镇镇长
李涛城郊乡乡长
赵文博沙河镇镇长
杨大东荒地镇镇长
郭立学网户乡乡长
周启山宽邦镇镇长
刘兴革前卫镇镇长
邓文岩大台山果树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连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清理整治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为搞好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原则,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机构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
2.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的民办养老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有效制止不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生产要求的养老机构开业运营。
3.县公安局责成各基层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4.县消防和辖区派出所负责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列出隐患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封。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排查,对不符合要求和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养老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养老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导业务主管部门、养老机构和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7.县自然资源管理局按照养老机构用地政策,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为养老机构办理消防手续提供前提条件。
8.县司法局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整治工作的合法性。
9.县信访局负责掌握整治过程中的信访动态,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相关信访动态信息。
10.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运营的养老机构查封和取缔等工作。
整治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责任重大,不仅关系到全县养老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整治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工作当做一项头等大事来抓。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整治工作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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