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业渔业发展,绥中县政府出台一大批

绥中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农业和渔业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绥政发〔〕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果树农场:

  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支持农业和渔业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绥中县人民政府

年3月18日

关于支持农业和渔业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

  为了贯彻《我市迅速贯彻落实省防指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加大我县农业和渔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种植业发展

  (一)扶持设施农业发展,扶持全县新建设施农业亩

  补贴标准: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日光温室小区补贴8万元,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钢架冷棚小区补贴2万元,同时对购买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大棚骨架建设的给予资金额30%补贴。

  (二)扶持果业发展

  以建设16个市级高效精品科技示范果园为抓手,带动全县新建果园1万亩。

  补贴标准:对16个市级高效精品科技示范果园以奖代补。具体为:村级示范园8个,每个8万元;乡级示范园5个,每个20万元;县级示范园3个,每个40万元。

  (三)发展特色种植,建设中草药生产基地

  对种植规模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中草药种植基地(品种为苦参、沙参、辽五味、黄芪、苍术等品种)给予补贴,每亩补贴元。对验收合格的种植基地,均采用先建(种)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四)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积极推动年县级示范社的评选和政策扶持工作,被评定为县级示范社的,按照年省、市补助项目扶持资金为3万元(以省、市拨付项目扶持资金的总量为准)。加大力度推动省级家庭农场的评选和政策扶持工作,被评选为省级家庭农场的,按照省、市扶持项目要求,每个家庭农场的项目扶持资金为8万元(以省、市拨付项目扶持资金的总量为准)。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对新申办“两品一标”农产品和到期续展的农产品企业办证费用享受政府补贴。

  二、扶持畜牧业发展

  (一)落实年省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对我县母猪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每头不超过40元,年5月底前完成良种补贴资金兑付。

  三、扶持企业和个人创业

  (一)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辽宁农担公司在自年2月7日起的3个月内,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对于10-30(含)万元项目,免收担保费;对于30-(含)万元项目,按0.5%/年收取担保费;对于-(含)万元项目,按1%/年收取担保费。

  (二)扶持个人创业

  在我县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包括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同时满足三个要素条件(即:申请人年龄在20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经营经验),给予以下扶持政策:

  一是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1个百分点,贷款期限根据申请人从事的行业周期规律差异执行,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具体分担比例为:贴息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67.5%,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32.5%,其中市级22.5%、县级10%。

  四、扶持渔业发展

  (一)实施增殖放流项目

  支持猴山水库实施增殖放流,连续4年,每年投入万尾(以鲢鱼、鳙鱼为主)。

  (二)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项目建设

  落实国家补助资金万元,加快贝昌隆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绥中县人民政府网

(注: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通知、公告、通报、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具有公文性质,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可以转载、援引和评价,不需要征得发布部门的同意)

绥中城市汇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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