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考试题库和新版船员考试系统的通知》
为促进海船船员考试更加科学、合理,适应航运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海船船员适任能力,根据《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版)》的要求,我局组织对海船船员理论考试题库(含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的评估)进行了更新,对船员考试系统进行了优化。更新后的题库自年11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版船员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自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原题库不再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新版考试题库范围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海船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号)中要求的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的考试项目;新版系统应用范围为采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并通过计算机终端方式进行的海船船员考试。
二、使用准备
(一)安装
1.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应于年11月1日前完成新版系统和原版系统中新版海船船员考试题库的安装工作,同时清除旧题库;于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各直属局及其辖区内由我局公布的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安装新版系统。具体安装时间由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与各直属海事局商定。
2.请各直属海事局在新版系统安装之前按照《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组织检查考场的软件环境、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包括整个网络内的服务器、教师机、考生机,升级操作系统和软件,安装最新补丁,做好新版系统安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安装新版系统的社会考场除应满足《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外,还应至少配备一台连接监考机的高清摄像头。
(二)加强新版系统使用培训
1.由开发单位组织新版系统使用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为年11月18日至年11月22日,培训地点另行通知。在新版系统安装过程中,同时开展现场培训,每个直属局至少安排三人,对系统操作使用和应急等进行全面的培训。
2.各直属海事局应当在新版系统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训练,熟练掌握新版系统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三)系统使用测试
新版系统安装完毕后,各局应按照操作流程组织对新装系统各环节功能进行全面测试,确保新版系统启用后的正常使用。
(四)规范考试工作程序
各直属海事局应当按照新版系统的使用要求,修改相应考试工作程序,完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考试公平、有序开展。
三、新版系统和题库使用要求
(一)新版系统使用
新版系统分在线考试和离线考试两种使用模式。各直属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的自有考场应采取在线考试模式,通过连接海事内网,由系统自动完成考生登录、试卷下载到成绩回传等整个流程,期间不得使用任何外接数据传输介质;无海事内网的社会考场采用离线考试模式,通过使用加密数据存储盘完成考试专用服务器与考场间试题包及考试结果的传输。
(二)考试专用服务器使用
涉及下载船员考试数据的服务器应专用。暂无专用服务器的可用计算机临时替代,但应保证专机专用。服务器或者计算机首次使用前需将IP、MAC等地址报告我局,由我局通知开通使用权限。IP、MAC等地址变更的,各直属局应及时报告我局。
(三)试题下载
在线考试模式下,监考人员可提前将试题包加载至考试专用服务器或考试时由考生登录自行触发试题下载,考试期间考生机网络自动中断隔离,考生交卷网络自动恢复并回传考生答题结果,不得使用任何外接数据传输介质下载试题;离线考试模式下,通过连接海事内网的考试专用服务器或专用计算机下载试题包,由加密数据存储盘传导至考场服务器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通过加密数据存储盘导出考试结果并通过系统回传。
(四)考生登录验证
开考前,应首先使用人脸识别方式对考生身份进行验证,验证通过方可开始考试;对未能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的,采用身份验证等替代方式验证。在已完成考试设施、设备改造的直属局考场,应优先采取人脸识别模式开考。
(五)试题包管理
考试结束后,主考人员应检查考试系统中试题包是否已及时删除;采用离线考试的试题包应当在考试计划安排的考场使用,不得重复下载和导出,如遇特殊原因需再次下载或导出操作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我局批准后实施。
(六)试卷评判
理论考试主观题、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会话部分)等主观类试题需要采用人工评判的,应在各直属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的自有考场进行。评判结束后,及时通过系统自动回传评判成绩。
(七)考试设施、设备管理
各直属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应妥善保管考试加密狗、加密数据存储盘和考试专用计算机等考试设施、设备;考试用计算机专机专用,不得随意安装与考试无关的软件,不得外接除加密数据存储盘之外的存储或者传输介质,确保软件环境和网络环境安全。
四、过渡安排
(一)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各直属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可继续使用原考试系统,但应采用新版题库开展海船船员考试;对已完成设施、设备改造的直属海事局,可按本通知要求试运行新版系统开展海船船员考试工作。
(二)新版系统启用后,原考试系统(包括过渡期内安装的新版题库)不再使用。特殊情况下,经我局批准,原考试系统(包括过渡期内安装的新版题库)可作为应急备用方式启用。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稳妥做好新旧系统的切换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系统切换要求对系统切换过程中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尽可能减少系统切换对业务办理的影响,并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二)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各技术支持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保障新版系统的顺利运行。
(三)做好新系统上线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有考试业务和权限的直属局和分支局)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设施设备和考试流程的安全管理,保证考试安全、顺畅、公正、便民。
4
《内河绿色船舶规范》()1月1日生效
为了引导业界积极使用新的绿色生态技术,助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中国船级社(CCS)于年12月19日发布了《内河绿色船舶规范》()。此版规范是在《内河绿色船舶规范》()的基础上,基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进行编制。该规范将于年1月1日生效。
向上滑动阅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结构调整
(1)由原来的5章调整为7章,增加了“清洁能源应用”和“船舶有害物质控制”章节。
(2)由原来按照绿色船舶等级划分各章改为根据绿色指标属性划分各章。
2、建立内河绿色生态船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内河航运绿色生态发展新理念,并综合考虑我国长江、珠江等不同水系的航道、基础设施、技术发展等特点,改变现有的碳排放指标、硫排放指标、油污染排放指标等分离的单一防污染指标,建立涵盖船舶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及绿色技术应用、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友好的不同时水系的绿色生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通过对指标性质、指标的唯一性、以及指标衡量标准的可获取性、可操作性等,筛选出了可纳入《内河绿色船舶规范》的指标。
3、优化绿色船舶等级划分标准
《内河绿色船舶规范》()是确定性规范标准,即绿色船舶各等级的技术要求是确定的,船舶需满足各等级的所有标准才可取得绿色船舶附加标志;而此次规范升级,采用的是船舶评分制,即绿色船舶各等级的技术要求是不确定的,船东或设计单位可根据船舶类型及船舶自身情况,有选择性地满足绿色指标技术要求,只要船舶最终得分达到相应绿色船舶等级的分数即可获得相应等级的绿色船舶附加标志。
4、增加清洁能源应用版块
为鼓励清洁能源在内河船舶的应用,此次换版特增加“清洁能源应用”章节,研究提出了LNG动力船、混合动力船、纯电池推进船舶其清洁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比例的计算方法,并根据计算结果确定船舶可获得的分值;同时鉴于目前我国内河船舶清洁能源应用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此清洁能源应用为附加分值项,即船舶采用清洁能源后,可提高船舶获得更高等级绿色船舶附加标志的可能性。
5、丰富EEDI适用的船舶推进型式
鉴于目前内河船舶混合动力推进方式的日趋成熟及推广应用,在综合研究混合动力船舶推进型式特性的基础上在附录1增加了混合动力船舶的EEDI计算方法,以便满足市场需求。
6、完善EEDI验证手段
考虑内河船舶开展水池实验的经费及资源难题,特研究开发了《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预报评估软件》,可用于常规主流船型的EEDI预报和评估。
5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有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秩序,促进航行安全,我局决定对《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部分航路予以调整。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向上滑动阅览
现通告如下:
一、撤销钱江嘴横驶区、吉阳矶横驶区,该航段船舶各自靠右航行。
二、调整张南横驶区位置,范围为张南#4红浮与张南#3白浮连线上米。
三、下列航段实行分道通航,船舶互会左舷。
(一)戴直(施)#3白浮与戴直#4红浮连线至沙洲缓流#3白浮与沙洲#1塔型侧面岸标连线之间的航段。
(二)碛矶港#1白浮上米与碛矶港#1红浮上米连线至涨渡湖湖口闸与泥矶过河标连线之间的航段。
四、下列航段实行分边通航,船舶互会左舷。
(一)廻风矶上白浮与武昌套红灯船连线至戴直(施)#3白浮与戴直#4红浮连线之间的航段。
(二)沙洲缓流#3白浮与沙洲#1塔型侧面岸标连线至沙洲缓流#6白浮与沙洲#2塔型侧面岸标连线之间的航段。
6
年1月1日起,船舶航经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有新规定!
日前,广东省省长马兴瑞签署第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正式公布《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见>>
7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指南》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自年1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危防〔〕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年12月2日
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布!
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